跟騷法施行一周年囉!你知道周遭有哪些案例發生嗎?-part1
※盯梢、守候、尾隨等:
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桃簡字第2620號刑事判決:
行為態樣:
在○○○位於桃園市住處前,守候並持續呼喊○○○姓名,要求○○○與之約會並共進早餐。
法院判決:
犯跟蹤騷擾罪,處拘役參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易字第2774號刑事判決:
行為態樣:
被告因追求告訴人甲○不成,未顧及尊重告訴人之意願,竟跟蹤告訴人在其生活區域附近徘徊。
法院判決:
乙○○犯跟蹤騷擾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之跟蹤騷擾罪,處拘役參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緩刑貳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應接受檢察官指定之肆小時法治教育課程。
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原簡字第39號刑事判決:
行為態樣:
○○○於民國106年4月間至109年1月間有意追求甲女,遭甲女多次拒絕後,竟基於跟蹤騷擾之接續犯意,於111年7月13日17時許、同年月14日某時許、同年月15日某時許、同年月30日17時許,在甲女之服務單位、甲女之住處樓下等處所,將巧克力、護唇膏及紙條2紙留在甲女之機車上及強塞裝有巧克力、娃娃之塑膠袋1個及紙條2紙予甲女,以此方式違反甲女之意願實施跟蹤騷擾行為,使甲女心生畏怖,足以影響甲女之日常生活及社交活動。
法院判決:
○○○犯跟蹤騷擾罪,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,如易服勞役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
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2184號刑事判決:
行為態樣:
甲○○與黃○○為男女朋友,甲○○於民國111年6月15日23時13分許,駕駛車牌號碼0000-00號自小客車,至彰化縣○○市○○○道0段000號前時,見黃○○與陳○○在一起,竟心生不滿,基於攜帶凶器實行跟蹤騷擾行為、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,對黃○○叫囂稱:「妳在幹嘛」,繼持其車內之黑色塑膠長棍作勢毆打黃○○旁之陳育民,致黃○○、陳育民心生畏怖,致生危害於陳育民之安全,且足影響黃○○之社會活動及日常生活。
法院判決:
甲○○犯攜帶凶器跟蹤騷擾罪,處拘役貳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扣案之黑色塑膠長棍壹支,沒收。
南投地方法院111年度埔原簡字第17號刑事判決:
行為態樣:
○有意追求游○柔,前於111年5月間,即侵入游○柔住處以遂其追求行為。詎甲○竟食髓知味,基於反覆對特定人為追求行為及侵入住宅之犯意,於111年6月1日凌晨1時50分許,無故侵入游○柔及其父游○輝上開住處,並使用懸掛在游○柔房門外之鑰匙開門入內,侵入游○柔之房間,以遂其追求行為。
法院判決:
乙○○犯跟蹤騷擾罪,處拘役貳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3608號刑事判決:
行為態樣:
甲○○因為A對之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,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訴字第OO號案件判決賠償A12萬元,心有不甘。先已於民國111年3月9日13時50分,駕車跟縱A至其在上班處所;繼於同年4月1日上午9時47分許開始駕車跟蹤A並停在A家中等候伊回家。於跟縱騷擾防制法於同年6月1日生效施行後,仍未停止跟縱騷擾行為。於同年6月20日下午13時45分,A騎乘機車,發現甲○○在前方停等紅燈,遂先停止在騎樓下。詎料甲○○發現A行蹤,未於綠燈亮後前行,反而逆向由東向西回騎至A停留位置後,A見狀遂越過馬路沿○○街由東南向西北行駛,甲○○則繼續騎機車尾隨A機車。
法院判決:
甲○○犯跟蹤騷擾罪,處拘役貳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3014號刑事判決:
行為態樣:
乙○○與甲前係男女朋友關係,因不甘分手,竟基於跟蹤騷擾之犯意,於民國111年6月2日、3日,接續反覆於各日5時40分許,騎乘機車,在甲每日上班經過之處等候,並於甲騎乘機車出現後,即騎乘上開機車跟蹤、尾隨甲前往甲之工作地點,使甲心生畏怖,足以影響甲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。
法院判決:
乙○○犯跟蹤騷擾罪,處拘役貳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4151號刑事判決:
行為態樣:
甲○○基於違反跟蹤騷擾防治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之犯意,於民國111年1月17日晚間9時30分許起至同年6月22日晚間9時30分許止,接續以以盯梢、守候、尾隨等方式接近AV000-K111276及AV000-K111276位在高雄市苓雅區之工作場所(詳細地址詳卷),對AV000-K111276反覆且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跟蹤騷擾行為,使AV000-K111279心生畏怖,而請其先生每日陪同上下班,足以影響AV000-K111279之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。
法院判決:
甲○○犯實行跟蹤騷擾行為罪,處拘役參拾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127號刑事判決:
行為態樣:
乙○○於民國111年7月11日4時10分許,在統一超商前,見代號A女為女性獨自1人騎乘機車,竟為尋求性慾之刺激,基於跟蹤騷擾之犯意,騎乘機車一路尾隨A女,趁A女等紅燈時將機車騎至A女旁併排,並基於意圖供人觀覽而公然猥褻之犯意,於該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上開馬路上,坐在駕駛座上,掏出其生殖器做出自慰動作,供在場之A女及其他不特定人觀覽,而以上開方式對A女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及公然為猥褻行為。嗣A女見狀因而心生畏懼,隨即騎車廻轉往新寶路方向行駛,乙○○仍騎乘甲車一路尾隨A女至統一超商門市,直至見A女進入該超商內後,始停止跟蹤並離去。乙○○復於同年月13日2時10分許在醫院前,見A女騎乘機車,竟再度承前跟蹤騷擾之犯意,騎乘機車一路尾隨A女。
法院判決:
乙○○犯跟蹤騷擾罪,累犯,處有期徒刑陸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
BY 唯心小學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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